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和刚 胡劲为 朱 岩 年 月 日 2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