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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辉煌科技辉煌科技(SZ:002296)2024-04-18 21: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的不得为候选人[4][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7][8]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3] - 应在专门委员会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17]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1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15][1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18]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18] - 公司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18][19]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以新规定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