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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辉煌科技辉煌科技(SZ:002296)2024-04-18 21:05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条款,要求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不在公司任高管[2] 利润分配政策 - 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7][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需披露相关事项[4][6] - 特定审计报告意见或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方案等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7][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沟通交流[7][8] - 特定情况下高管应就现金分红方案说明[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9] - 股东大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时须对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10] 其他事项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0]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