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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002297博云新材(002297)2024-04-02 18: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同意后按选聘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事务所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15] 选聘相关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公司拟改聘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5] 审计委员会关注要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7]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17]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17]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17] 不再选聘情形 - 情节严重时,不再选聘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事务所[18] - 情节严重时,不再选聘与其他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事务所[18] - 情节严重时,不再选聘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的事务所[18] - 情节严重时,不再选聘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事务所[18] 信息安全责任 - 公司和事务所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