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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国置业南国置业(SZ:002305)2023-12-18 19:2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向证券交易所备案[3] -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需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3]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涉及特定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4] - 董事不得违反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6]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规定,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部分需过半数同意[8] - 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应对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其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8][9] 公司决策程序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0]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10]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0] - 多项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9]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11] 董事会会议规定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12][13] - 定期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为举行前不少于十天、不多于三十天,临时不少于三天、不多于十天,紧急会议不受此限[1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1/4以上董事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12][13]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会议纪要分发董事,董事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12][13] 其他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多项内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15][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多项制度并制定新细则[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