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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中科云网中科云网(SZ:002306)2024-05-20 20: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过往履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6] - 行使职权需取得相应比例独立董事同意[1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议应及时反馈[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1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公司60日内补选[14]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应提前提供资料[2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20] - 独立董事发现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21] - 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22] - 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内容[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