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