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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北新路桥北新路桥(SZ:002307)2024-01-16 20: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1 月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7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