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 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