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须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须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须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决定权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标准关联交易,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2]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共同投资等按相应发生额适用决策规定[14]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7] - 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审议披露[17]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关联交易豁免与义务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规定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19]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并通过[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2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