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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焦点科技焦点科技(SZ:002315)2024-08-30 17:08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获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董监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决议相关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法董事等[7] - 监事会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7] - 股东书面请求诉讼,公司30日内未提起或拒绝,股东可自行起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请求诉讼[8] 机制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大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助[8][9]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可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9]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9]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9] - 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至少提前2天发出通知[19]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20]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0]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1]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2]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23]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3] -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