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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乐通股份乐通股份(SZ:002319)2024-04-26 20:12

子公司设立 - 包括独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0]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4] - 子公司每年对公司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净利润10%[14]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制度执行[1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发布于2024年4月25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