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的董监高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8]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0]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2]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2]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3]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4]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5]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6]
乐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