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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324普利特(002324)2023-12-21 21:5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普利 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