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002324普利特(002324)2023-12-27 17:11

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