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