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