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4年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应参加相关培训[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9] - 应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