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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SZ:002344)2024-04-02 19:51

会议召集与表决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独立董事开会,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讯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2]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定职权前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4]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会议支持与报告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和条件,承担费用[6]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6]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