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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精华制药精华制药(SZ:002349)2023-10-29 15: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称"《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目前设独立董事三名。如果《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 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是独立董事,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