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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4-06-19 20:4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召集人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0]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19]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提案[15]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数据及影响[15] - 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提名[27] - 符合条件股东提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2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3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3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6]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一般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39]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015年4月2日修订规则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