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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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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6 02:41
担保事项概述 - 全资子公司郑州科锐同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科锐锐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内相互提供联合体投标担保 最高担保额度均为16,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1]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1] - 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同源电力成立于2009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涵盖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建设工程设计及新能源技术服务等领域 [3][4] - 四川科锐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电力设施安装及配电设备研发销售 [5] - 两家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5] 担保财务影响 - 单笔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9.47% [6][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对外担保余额为5,973.78万元(不含本次) 占净资产3.54% [7]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78万元 占净资产0.05% 无逾期或诉讼担保 [7] 担保合规性 - 担保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7] - 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能有效管理风险 [7] - 担保事项经子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2][7]
北京科锐:不存在逾期担保
证券日报· 2025-09-15 22:08
公司担保状况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2] - 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担保事项 [2] - 公告发布时间为9月15日晚间 [2]
北京科锐(002350) -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9-15 19:01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科锐同源 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电力")、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科锐锐意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锐")于近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在2025 年度内,同源电力为四川科锐提供联合体投标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四川科锐为同源电力提供联 合体投标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6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源电力、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科锐召开临时股 东会审议,同意在 2025 年度内,同源电力为四川科锐提供联合体投标担保,最高 担保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四 川科锐为同源电力提供联合体投标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
北京科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13
公司治理 - 北京科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北京科锐: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13
公司治理动态 - 北京科锐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9月9日晚间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2] -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其他多项议案[2]
北京科锐(00235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09 19:32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 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科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制度和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详见《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 ...
北京科锐(002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9:32
融资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信息[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符合条件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3日前书面披露关联关系,回避表决[3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6] - 股东会决议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刊登不分配利润原因[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37][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1]
北京科锐(0023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19:3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2] 重大差错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多种情形[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 责任追究种类有警告、降低工资标准等[4] 处理方式 - 信息报送部门发现重大差错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5] - 年报披露后被监管认定差错给予降低工资标准处理[5] - 被监管认定差错并处罚给予降低工资标准和调岗等处理[5] - 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责任人需赔偿[6] 申诉与公告 -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诉复议[7]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8]
北京科锐(0023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09 19: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强化职能、提高内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规程[2]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有协调、审核、监督等主要职责[3] 审计流程安排 - 审计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时间安排[3] -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审计报告处理 -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4]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问题并书面记录[4] - 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4] 会计师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经相关程序[5] - 对续聘或改聘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决议[5] 费用管理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6]
北京科锐(002350)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09-09 19:32
独立董事制度 - 适用范围含独立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2] - 应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3] - 应学习年报要求并参加培训[4] 职责与协作 - 有关部门配合独立董事职权行使[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沟通协调[3] - 管理层向其汇报并安排考察[4] 工作流程 - 年审前后与会计师沟通[4] - 可对事项提异议,半数同意聘外机构[5] - 签署确认意见并监督利润分配预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