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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4-06-19 20: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7]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核实情况[10]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被提名人材料[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任期规定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届数与董事会一致[28]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应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豁免[29]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0] - 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1]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31] 制度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3] -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08年1月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失效[33] -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3] - 所有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