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4][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6][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1]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担责[11] 其他规定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秘书,不能履职时行使权利[6]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