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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4-06-19 20:4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9] 关联交易审议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300万元或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3]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金融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7] 董事会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事项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2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4] 董事会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需考虑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及价格依据[2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0年4月12日修订的旧制度同时失效[29]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