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4]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15] 日常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购买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人民币[16] - 日常交易出售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人民币[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 [16]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1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 [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17]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17]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签署确认意见、签发及公告等程序[23] 子公司信息报告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5] 信息更正与发布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27]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9]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9] - 监事和监事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2]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除监事会公告外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7][38]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39] 信息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5] 违规处理 - 因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