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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SZ:002357)2024-08-26 18:57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3,489,036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60,637,770股[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 - 股东对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4]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退股[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7] - 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借款事项[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董事相关 - 有多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1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3]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3]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关注[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年度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需满足3个条件[1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1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相关清单并通知债权人[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