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除担保外)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达第一条标准,由董事会决定[10]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上述条款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0]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12]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3] - 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 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及时处理[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特殊关联交易额度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19][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关联交易记录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富临运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