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太极股份太极股份(SZ:002368)2024-04-17 18:52

独立董事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任职资格限制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相应条件[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8] - 连续任职6年,自该日起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迟在选举股东大会通知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13]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15]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22][23]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发表意见应明确且含重大事项情况[24] 会议与记录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职权保障与费用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津贴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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