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大会组成与职权 -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4]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4] - 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7]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10]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10]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2]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公告[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4] 其他规定 -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3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