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普通事项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表决2/3以上[15]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处理[2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审查重点包括交易金额及占比等[9] - 未达披露标准由总经理审批,应披露由董事会审议[10] -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规范性等负责,必要时可要求提交股东大会[1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等[18]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 - 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可免表决和披露[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