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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卓翼科技卓翼科技(SZ:002369)2023-12-11 18:42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聘请律师需对八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3]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除特定情形外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3] - 特定情形下董事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并披露结果[3] 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出建议[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等[4]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