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北方华创北方华创(SZ:002371)2024-05-28 18:4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以购买、出售等方式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9] 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选举与报告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以上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其他规则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5] - 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7] - 一年内被处置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7] - 董事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贷款[37]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9] - 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大会程序与会场纪律事宜[41] - 董事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41] - 已登记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等可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1] - 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无资格出席者等人员退场[44] - 大会主持人可根据进程和时间宣布暂时休会或必要时宣布休会[43] - 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宣布散会[43]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6] - 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46] - 董事会可制订规则实施细则[46]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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