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 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 证能有效履行职责。 第七条 监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