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6340万股,3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2037988元,股份总数为1592037988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诉讼[24]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8]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单次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70] - 董事会决定单次非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72] - 董事会决定单次资产处置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72] - 董事会审批单笔重大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多个合同累计不超该比例[7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9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1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连续3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9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00]
伟星新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