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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72伟星新材(002372)2023-12-29 19:2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 新材")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