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37 号 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 118 号知春大厦 1501 室; 郭信平,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 袁学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总监、 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侯红梅,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 1 — 合众思壮未能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 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一、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3〕35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 1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众思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合众思壮存在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 务、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 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等违规行为,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