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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4-07-08 18:21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申请文件承诺或约定用途[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多种财务性投资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 资金管理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债务融资工具按规定存放[6]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专款专用[10] 闲置资金处理 - 经董事会批准,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 -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闲置资金可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4] 监督与追责 - 资产财务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17]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或挪用资金,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