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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3-11-03 16:0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应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 1 -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