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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3-12-05 11:5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 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 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者。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 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 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持有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