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分类 第二条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和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实施担保的主要方式为:保证、 抵押和质押。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 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