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原集团"或"公司")治理结构,深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 革,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构合理、水平 适当、管理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及参照该办法执行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 第三条 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管薪酬及业绩考 核的组织管理,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提交 董会会审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的 依据。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化薪酬对比为基础,形成公司高 管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 (二)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