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天(蓉)意字第 18 号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 西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