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并表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 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