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 份或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全部股权 或者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二)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 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 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受过证券期货业务 及其他主管部门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