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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维信诺维信诺(SZ:002387)2023-10-30 19:1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记录、个人品质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