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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2023年10月)
维信诺维信诺(SZ:002387)2023-10-30 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适用本制度;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