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通过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召开 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