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制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6] 舆情分类 - 重大舆情指传播广、影响大、使公司受损或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7]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7] 舆情处理 - 知悉舆情后,相关人员应汇报至董事会秘书[8]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重大舆情时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8] 保密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