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 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